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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互联网+” 构建市场监管新体系

时间:2015-09-07 17:13:41

      目前,“互联网+”行动的开展主要面临“认识不足”、“制度壁垒”、“基础支撑不足”三大问题,其中“制度壁垒”是最关键的问题。“互联网+”行动的全面实施,必将带来众多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的孕育,同时也必将对现有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一系列挑战和冲击。

      现有准入监管制度面临挑战

      “互联网+”的全面发展,必然会带来大量新兴市场主体的涌入,尤其是“自雇型”经济的发展,使得大量个体成为新兴市场主体的一分子,这给我们传统的市场准入监管带来极大挑战,尤其在行政垄断壁垒较高的行业。例如,在交通、教育、医疗等垄断性行业,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存在众多政策性约束条件,不利于相关市场主体创新业务的开展和运营。在交通领域,以滴滴、优步为代表的打车软件正在改变我国出租车行业的市场格局。专车、快车以及拼车等互联网交通模式突破了现有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和客运服务准入制度,使得大量私家车可以通过打车软件接入出租市场,深刻改变了消费者出行模式,不断倒逼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

      以事前审批为主的监管方式面临挑战

      “互联网+”行动的全面实施,使得市场资源要素可以在各类市场主体之间进行有效配置,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跨界市场经营活动成为常态,经营活动日趋复杂,经营风险也日趋加大。在此形势下,如果我国仍然沿用原有的复杂冗长的行政审批方式,而忽视事中、事后的监管,必然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和负担的加大,同时也会出现市场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据某门户网站反映,其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所需的各类许可审批达14项之多,涉及文化、出版、新闻、医疗、测绘等各个方面。再如第三方支付,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交易金额同比增长137.6%,仍处于高速发展态势。但自2012年以来央行逐渐收紧支付牌照发放,市场寡头竞争态势明显,依靠出租支付牌照为生的企业大量出现,同时电子商务市场的个性化支付业务需求又无法满足。

      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业务的融合性和跨区域性越来越明显,过去分业务、分区域等传统监管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同时,传统的线下监管已不能适应线上融合业务的快速发展,监管模式亟须调整和创新。此外,互联网无国界导致实践中当监管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域时,可能会面临法律适用国别的冲突。例如,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假货,而消费者、电商平台企业、商家并不在同一行政管辖区,这需要不同属地管理部门之间通力配合。同时,原有传统线下管理部门难以简单将管理经验复制到线上,必须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同管理。例如,工商部门对于线上售假企业进行处罚甚至要求其停止服务,这都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给予准确的定位和溯源,甚至切断其接入。

      面对以上冲击和挑战,有关部门有责任创新面向“互联网+”的监管方式,不断破除“互联网+”发展的制度壁垒。“互联网+”时代下,各行业监管部门应跳出行业垂直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思维禁锢,根据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协同管理合力。其中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承担社会管理责任。积极探索构筑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政府总体统筹下,充分发挥企业“内生治理”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构建政府、企业、第三方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

      此外,在产业准入方面,应着手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破除限制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但这些都需要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允许互联网企业主体进入,为互联网企业进入传统领域,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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