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2008年5月~10月对央企改制重组、兼并、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专项督查。通知指出,“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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