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以下称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相同,即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90011000,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型号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
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8年4月14 日发布该年度第19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光纤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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