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听证会即将举行。作为消费者代表,不少消费者询问我关于听证会的基本程序。有些消费者认为听证会就是降价会;听证会就是政府做好了文章,由消费者代表“背书”。这些看法既反映了消费者的部分情绪,同时也说明人们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
在我国,当一些地区不同电信经营企业相互竞争趋于白热化的时候,国资委通过走马换将的方式,将几个主要电信企业的负责人工作岗位进行轮换,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实质意义上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改变我国电信行业竞争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依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主持模拟市场竞争,从而实现电信行业的今后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部分要求。
在世界许多国家,同样存在着电信垄断经营的问题,他们的解决办法通常是由国会议员代表消费者提出议案,由政府部门根据国会决定的各项政策方案,敦促电信经营部门让利于民。在有些情况下,政府的反垄断机构还可以对垄断经营企业提起诉讼,甚至可以强行拆分垄断企业。
在我国立法法和价格法乃至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听证会的法律地位和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尽管这些制度规定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毕竟为政府机关听取民意提供了法律通道。如果对听证会制度缺乏应有的理解,或者对听证会的效果表示怀疑,那么就不能有效地利用听证会制度,反映意见,促使政府对电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目前我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一种政府定价。政府只规定了国内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而没有规定下限标准,所以不排除移动通信企业根据消费者的普遍要求,大幅度降低漫游费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政府此次举办听证会,只是给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降低了“天花板”,压缩了漫游费调整空间,而不是强制要求漫游费必须达到某种标准。所以,此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是为政府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提供意见,而不是直接与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服务商进行商业谈判。
基于这样的考虑,消费者应该意识到,一方面应当敦促有关部门扩大信息供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有关决策的信息公布于众;另一方面也应该要求电信服务商简化有关技术性方案,充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前者是行政法律关系问题,后者是消费法律关系问题。此次北京听证会,首先要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然后再解决消费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一些消费者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主持此次听证会的国务院发改委有关机构公开有关听证会的各种信息(包括漫游费成本),决策者应认真对待。
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听证会制度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当然,要想达到举办听证会预期的目的,还需要参与者共同努力。我们对这项制度抱有什么样的期望,我们都不能妄自菲薄,放弃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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