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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要避免设置行业壁垒

时间:2011-03-25 09:02:47
       陈金桥认为,目前三网融合存在顶层设计不足的问题,双向进入试点的业务类型内涵缺乏明确界定,网络统筹规划,共建共享需要协调,标准体系需尽快建立,分业监管需双方协调落实。

  自2010年6月30日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出台以来,广电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如344文件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内涵功能、模块设置、企业定位等进行阐述;将IPTV播出呼号统一为“中国广电IPTV”,定义电信企业角色为配合开展IPTV市场营销、推广和代收费。

  陈金桥指出,从国外经验看,三网融合应该立法先行,多种模式打破体质机制障碍。“目前电信和广电可开展两方面的合作。”陈金桥说,“第一,完善机制模式,保留电信、广电监管机构,但通过立法等政策方式明确两机构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边界;第二,调整政策模式,从政策层面采取调整措施,逐步适应融合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率提高,广电和电信在网络和业务层面的融合在加速,成立融合监管机构,打破体质障碍,已成为众多国家的选择。德国、法国和新加坡在维持电信、内容双重管理体质的情况下,对于融合新业务都明确了管制框架。美国在1934年,日本在2001年则成立了融合机构,主要从法律上调整监管政策。

  “在三网融合市场,电信与广电首先是合作,然后是竞争。”陈金桥指出,“共同把三网融合市场做大是双方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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