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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底铺设电缆光缆将设保护区
时间:2010-12-13 17:09:16
在最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海底电缆光缆的通告》中规定,凡在我市所辖海域内铺设的海底电缆光缆,均按国家规定划定海底电缆光缆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为海图上标明禁止抛锚与捕捞的区域。海图上没有标明禁止抛锚与捕捞区域的,保护区范围为:海底电力电缆位置两侧各2海里,电力电缆入海处的滩头及近岸水域两侧各100米以内的区域;海底通信电缆光缆位置两侧各500米的区域。海底电缆光缆保护区内,禁止船只抛锚、拖锚、拖网捕捞和登陆;禁止从事爆破、打桩、采掘沙石和其他危害海底电缆光缆安全的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打捞、切断、撤收海底电缆光缆;不得拆卸、移动海底电缆光缆标志及陆上设施。因意外钩到海底电缆光缆时,应做好水面浮体标志,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发现电缆受到损伤,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权单位。
《通告》强调,要严格执行海底电缆光缆保护区作业行政许可的规定。确需在海底通信电缆光缆保护区内从事海上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通信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有危及海底电缆光缆安全的行为,或造成海底电缆光缆损坏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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